江苏修订志愿服务条例,贡献突出志愿者可评劳模

09月23日 16:51

目前江苏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20万,占常住人口20%以上,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500家。9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为落实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奖励和优待,《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了下列内容:一是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评授“江苏慈善奖”以及“五一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二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对本系统、本单位为志愿服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四是加大优抚力度,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分别就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及有关亲属工伤待遇、就业优待、就业援助、教育优待、住房优待、交通出行等方面增设了规定。

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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