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有奔头!江苏公布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03月19日 11:07

新开工城镇棚户区18万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8万套(间),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3.36万人……记者18日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了今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江苏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


《通知》明确,今年将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18万套、基本建成13万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8万套(间)、基本建成7.3万套(间),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基本建成400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8.82万户、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3.36万人。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同时,尽快将省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进度管理,确保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及时调整准入门槛,确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保障力度。

各地需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机制,抓紧制定本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严格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棚户区改造原则上控制在市、县中心城区和全国重点镇镇区范围内,优先安排城市危旧房改造,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通知》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供应。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税收减免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附: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来源 | 交汇点

责任编辑 | 朱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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