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了想补救…… 怎么做才能从轻或减轻政务处分?

周市发布 09月22日 15:56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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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婵 美术设计 邢婷婷 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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