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四字诀”,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周市发布 09月18日 15:10

百日攻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连日来,我镇强化研究部署、全力排查隐患、完善设施建设、深入宣传引导,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字为先,落责传压不放松

我镇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组织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分析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制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逐项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人、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镇主要领导模范带头,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不打折扣。

▲镇党委书记陈建中夜查东方村“331”情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蔡力开展群租厂房“331”回头看检查

“联”字为要,重拳出击整治严 

9月3日,镇综合行政执法

开出全镇第一单“331”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回顾

8月17日,镇“331”专班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共村、周市派出所在对兰泾花苑5号楼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室一间房屋内租住3名企业员工,执法队员当场对出租人付某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8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房屋实施“回头看”时发现,出租房内情况并未整改,并现场对出租人开出《调查询问通知书》,于同日进行立案调查。

违法行为

付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向房东阚某租赁了兰泾花苑5号楼某室房屋,并将房屋出租给刘某,作为刘某公司员工宿舍,且与刘某员工梁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付某的行为违反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对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付某做处出处罚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镇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出租房、车库、“9+1”场所、工业出租厂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依托“全网融合”机制,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个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截至目前,我镇累计开展出租房(群租房)、“九小场所”联合整治90次,排查辖区内实有房屋、车库6407户,整改闭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群租房)2011户,取缔违法“三合一”场所255处,采取断电措施60家,临时查封20处,对违法“二房东”行政处罚31起

“智”字为辅,织密防范安全网

走进平庄村更楼新苑小区

停车棚顶悬挂了“红灯笼”灭火器

出租房内安装烟感系统

智能用电系统能对居民的用电进行动态监控

......

“一张网络覆盖”“一个平台监管”

“智慧社区”撑起了保护群众的安全网

我镇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全面推进住宅小区、企业充电棚设施改造,建立重点企业、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区域联防共治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消防安全智慧化治理水平。

▲东方路消防站新建工程效果图

“广”字聚力,知识技能送上门

穿消防服、连接水管、加压出水、扑灭火情,一连串动作一气呵成......在长兴化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消防技能比武竞赛上,广大职工奋勇拼搏、各显身手,赢得了消防官兵们的阵阵喝彩。在周市消防中队的指导下,企业也不断优化应急预案,查漏补缺,加强员工消防技能,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实防线。

我镇通过开展“寻找消防宝贝”、入户宣传、组织消防应急演练、赴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业务培训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学习消防知识,科学有效处置险情。有效提升企业员工应对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补短板、除隐患

严要求、保平安

坚决打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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