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仓库消防安全,您get了吗?

01月17日 13:14


工厂人员密集、用电量大

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

工厂应时刻绷紧

“消防安全”这根弦

把“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明确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法规中明确了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企业每一个人都有安全的法律责任,实施全员安全责任制,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严禁“三合一”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国家、社会、企业的高速发展

离不开生产,更离不开安全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来源 | 昆山应急管理

责任编辑 | 陆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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