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相关政策的公告
周市发布
09月16日 16:12
关于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退休年龄相关政策的公告
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中有关“统一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的要求,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待遇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待遇领取年龄为年满55周岁。
上述政策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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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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