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物防疫法》施行后,昆山开出首张罚单!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履行新《动物防疫法》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昆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昆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要求行使相关农业行政执法权。2021年12月28日,依据新《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昆山市农业农村局对一起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开出首张罚单。
记者了解到,目前昆山市共有持证动物诊疗机构44家。日前,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昆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某氏宠物诊疗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宠物驱虫、免疫、皮肤病治疗、传染病检测等动物诊疗活动,违法所得10168.2元。依据新《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12月28日,昆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168.2元,并处罚款16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扎实开展动物诊疗行业监管活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动物诊疗行为,结合苏州市畜牧兽医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督查、毒麻药品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对昆山市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全面不定期检查,全年累计检查动物诊疗机构10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50余人次,并针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立即责令整改。随着养宠数量的增加,因宠物引发的饲养、买卖、诊疗等纠纷事项明显增加。今年以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相关投诉举报30余起,较去年增长150%,所有受理工单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通过严格的监管落实,昆山动物诊疗行业发展水平总体平稳向好。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进一步做好新《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大动物诊疗行业监管力度,创新监管举措,积极推行动物诊疗机构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实现分级管理动态模式,为昆山动物诊疗行业蓬勃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融媒体记者 | 张 欢
责任编辑 | 刘文琦
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第一昆山网)及本页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80650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