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昆山中心城区2021年下半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开始申请

11月01日 10:50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等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应保尽保要求,中心城区2021年下半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下称租房补贴)申请于11月1日启动。

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0日。

受理范围

柏庐、亭林、青阳、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内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程序

柏庐、亭林、青阳、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内符合《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17〕3号)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均可到户籍所在社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资料。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书和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住房保障申请基本条件

1.租房补贴申请人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5年以上(含5年),其家庭成员指:

(1)申请人夫妇及其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子女;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服刑人员;

(5)与申请人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是指: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房产;

(2)家庭成员名下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保障性住房;

(4)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房产的总住房面积;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房产;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房产;

(7)家庭成员有实际居住权但没有办理产权的房产(包括农村宅基地住房)。

3.其它条件及说明:

(1)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单身人员也可视作一人户提出申请公租房租房补贴住房保障方式。

(2)新就业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租房补贴住房保障方式。

(3)单亲家庭离婚前有大于保障面积的产权房,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

(4)申请人未成年时随同父母享受过住房保障的,成年后独立组成家庭时可作为申请人申请租房补贴。

(5)非同一户籍的一对夫妇只可任选一地申请租房补贴。

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审核流程图

咨询联系方式

1. 申请受理等情况可向所在社区咨询,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57363607、57363608。

2. 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17〕3号)文件,了解补贴标准、保障对象相关权益义务等信息。网址:http://www.ks.gov.cn//kss/zfwj/201701/106627b5213e49dcb442995474866fee.shtml。

提醒: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尽早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及递交相关材料!

(来源 宜居昆山)

责任编辑: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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