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大事,不容忽视!
10月27日 18:19
驾驶非机动车需要佩戴头盔,这不仅是交通法规的红线,也是保护自己生命的防线。近日,一名“即使受伤发型也不能乱”、拒绝骑车戴头盔的女子被罚款20元人民币。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东中队民警在“小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将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女子拦下。女子称,自己刚洗的头发不能配戴头盔。民警耐心劝导女子,告诫其不戴头盔的危险,但该女子表示,即使受伤,发型也不能乱。最终,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该女子被罚款20元人民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东中队民警汪兴松表示,佩戴头盔是生命健康重要的保障,不愿戴头盔的市民可选择步行或者公共交通等方式出行。
自9月9日开展“小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查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4.3万余起。据悉,交警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不断增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融媒体记者 朱子萍 经方浩)
责任编辑:陆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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