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启动“小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09月09日 15:40

日前,我市出台《昆山市“小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即日起至10月31日,我市将开展“小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车窗抛物、行人、非机动车乱闯信号灯、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带人、乱扔垃圾、不文明养犬等行为进行集中查处,着力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减少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加强社会软环境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根据《昆山市“小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查处范围聚焦中心城区。专项整治行动选取车流量大、人流量多的主干道附近区域作为车窗抛物、行人、非机动车乱闯信号灯、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带人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的重点区域,其中,前进路与柏庐路路口等20个红绿灯路口由交警负责进行重点查处,以前进路玉山广场、前进路长江路口作为主要阵地进行重点查处;选取人流量大、商业体密集的主干道附近区域作为“小微”违法行为集中查处的重点区域,包括人民中路(火车站周边)、同丰路(市政府周边)等10个路段;选取人流量多、群众举报密集的开放式公园、商业街和居民小区作为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的重点区域,其中,前进路城市公园、市民文化广场,昆太路滨江公园、人民路商业街,五联村东支家庄、西湾新村3个查处区域由治安大队负责养犬的监督管理工作。

▲前进路与长江路路口

长江路与创业路路口

按照《方案》要求,原则上每周开展一次文明养犬查处行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17:30-19:00;每周开展三次车窗抛物、行人、非机动车乱闯信号灯、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带人、乱扔垃圾统一集中查处行动,时间为周二、周四、周六下午13:00-17:00。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小微”违法行为长效管理办法,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我市将继续保持对“小微”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完善市民自律、部门监督、媒体监督、社会参与的共管共治格局,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面貌,促进城市管理长效化、常态化。

(融媒体记者 丁燕 袁新宇)

责任编辑:陆晓兰

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第一昆山网)及本页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6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