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受理自然人股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各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业务,减少“多头跑”“往返跑”,更好实现相关业务“就近办”“一次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受理自然人股权转让业务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人发生股权转让,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即时办结,税务机关当场出具《纳税人股权转让纳税说明联系单》。
1、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2.股权被转让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的上一年末及股权转让时无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股权转让价格大于等于对应权益份额账面净资产且转让价格不高于500万元的股权转让事项。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自然人股权转让为非即办事项。
二、自然人发生股权转让应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受理资料详见附件)
三、被投资企业发生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受理自然人股权转让相关资料安排如图:
办税服务厅名称 | 办税服务厅地址 | 发生自然人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区镇) | 咨询电话 |
昆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 | 开发区 | 96888741 |
昆山市税务局驻市行政审批局税务窗口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 高新区 | |
昆山市税务局驻花桥行政审批局税务窗口 | 昆山市昆山花桥镇绿地大道721号 | 花桥 | |
昆山市税务局驻周市行政审批局税务窗口 | 昆山市迎宾东路818号 | 周市 | |
昆山市税务局驻千灯镇行政审批局税务窗口 | 昆山市千灯镇汉昆路9号 | 千灯 | |
昆山市税务局驻张浦镇行政审批局税务窗口 | 昆山市张浦镇花苑路1号 | 张浦 | |
昆山市税务局驻锦溪行政审批局税务窗口 | 昆山市锦溪镇佳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 锦溪 |
四、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9日
(一)即时办结受理资料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纳税人自行申报时报送)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报送);
2.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3.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4.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抚养赡养关系证明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文件);
5.股权转让上一年度及上一月末的财务报表(日常纳税申报已报送过的,不再报送);
6.股权原值、合理费用的相关资料
7.股东会决议、公司新章程(或修正案);
8.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承诺书;
9.非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本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办理股权转让授权书;
附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非即办受理资料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纳税人自行申报时报送)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报送);
2.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3.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4.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抚养赡养关系证明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文件);
5.股权转让上一年度及上一月末的财务报表(日常纳税申报已报送过的,不再报送);
6.股权原值、合理费用的相关资料
7.股东会决议、公司新章程(或修正案);
8.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承诺书;
9.非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本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办理股权转让授权书;
10.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部门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附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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