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做得好,表扬奖励少不了!

昆山开发区发布 08月31日 13:18

垃圾不落地,城市更美丽。

践行垃圾分类关系到

缓解资源压力、改善人居环境,

是城市文明水平的“标尺”。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昆山开发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的

引导激励措施来啦!

只要是满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都有可能获得奖励!

不同单位或个人的

评选条件及奖励也不同哦,

具体往下看~


社区

·申请条件·

(一)由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办每季度对社区进行综合评选,选取排名前10%的社区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推荐。市级部门将对各区镇推荐的社区再进行考评,在全市范围内取前20名的社区进行表彰。

(二)参与评选的社区当季度不得被列入过“红灰榜”的灰榜当中;当年度列入过灰榜的社区必须在后续月度评价中连续两次评入“红榜”方可参与评选。

·奖励办法·

(一)通报表扬;

(二)当季度给予引导激励资金20000元,其中社区(村)书记(主任)及生活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各获得20%(同一人兼任的最多获得30%),其余资金由社区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统筹分配;

(三)优先推荐申报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居民小区管理责任人

·申请条件·

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成效显著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申请引导激励的,该小区必须已通过《昆山市“三定一督”居民小区运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验收,且管理责任人已全权接手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奖励办法·

(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小区”的管理责任人获得5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管理责任人获得20000元一次性奖励。


家庭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邻里关系和睦,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带头绿色低碳生活,且当年度被纳入过所属社区的居民光荣榜。

(二)积极参与所居住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或秩序维护等服务活动,当月不少于1次。

(三)由社区向街道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街道初审后将合格的对象报送至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复核;社区每月推荐的家庭总数应不超过所辖居民小区总数。

·奖励办法·

(一)授予“昆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月度最美家庭”荣誉称号;

(二)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纪念奖品;

(三)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昆山市最美家庭”。


个人

·申请条件·

(一)以社区专职工作者身份参评的,所在社区必须是上个季度综合评选排名前10%的社区(未获得市级社区表彰奖励的)或是当季度综合评选排名前10%至20%的社区。

(二)以志愿者身份参评的,必须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当季度相关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三)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非政府购买服务的)身份参评的,必须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当季度相关督导服务时间不少于60天,且所督导小区至少已通过昆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合格小区的验收。

(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农贸市场、医疗机构、星级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学校、大型商超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参评的,所在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已通过相关市级部门的验收。

(五)其他人员参评的,必须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的宣传引导、教育培训、日常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等相关工作不少于半年,业务熟练且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六)各相关单位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或被昆山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查实的,该单位当季度不得进行推荐。

·奖励办法·

(一)授予“昆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季度之星”荣誉称号;

(二)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纪念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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