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曝光!
昆山开发区发布
07月23日 09:48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不得乱倒生活垃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月8日,对蓬曦园C1区居民薛某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元。 7月14日,对世茂东外滩居民郭某在非规定时间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元。
7月17日,对晨曦北园居民马某在非规定时间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元。
7月19日,对首创悦都居民戴某在非规定时间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元。
素材来源:区综合执法局、垃分办
拟稿、审核、发布:区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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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5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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