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尾戴盔” !自8月16日起正式开启处罚模式

08月18日 13:51

骑乘电动自行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

自8月16日起

正式开启处罚模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淀山湖交警中队开展“亮尾戴盔”提升工程集中行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黏贴电动自行车尾部反光设施的安全意识。


01 坚持宣传先行

充分发挥辖区宣传阵地作用,在路口岗亭、电瓶车上牌点、窗口单位等地点摆放宣传展板,制作派发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视频,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作用和使用常识。积极协调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社区公益服务等活动,通过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动员小区物业把好“出门关”。


02 严格路面执法

深入分析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律特点,加强对辖区主要道路、小区、商场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管控力度,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安全倡导书,督促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


03 夏季统一行动

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夏季攻势,淀山湖交警中队联合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四次联合执勤统一行动,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即发一份告知书、签一份承诺书、看一段宣传片、发一个朋友圈,强力督促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04 发挥企业作用

企业员工是非机动车驾驶人群的主力军,淀山湖交警中队组织深入企业开展“亮尾戴盔”讲座,通过以往的案例分析和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讲解,有效树立佩戴安全头盔安全驾驶的意识,组织企业非机动车集中黏贴反光标识,发动员工集体购买头盔、佩戴头盔。与各企业形成互动联合,只有佩戴安全头盔才能离开企业,上路行驶,把好安全出行“两道关”。


安全小知识


1.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2.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要遵守“各行其道、右侧通行、安全通行”的原则,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

3.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降低事故对头部造成的伤害;在车身、车尾等显眼位置粘贴反光标志,提高夜间骑行安全系数。

4.不违规载人。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5.远离车辆盲区,特别是要与大型汽车保持安全距离,当大车转弯时不要试图抢行、超越。


意外无法预测

但事故可以防范

“亮尾戴盔”

危险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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