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招聘、户口、个税......这些便民信息请查收!
年后春意融融
这样的天气真是爱了爱了
新的一周开始了
天气还会这样温暖吗?
最近
有哪些惠民政策?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
快来跟随小编看看吧
↓↓↓
骤降11°C!
还有连绵雨雨雨…
今天(2月22日)
昆山最高气温达到26.1℃
出门在外就一个感觉
又热又晒
不过2月份的天气
往往是乍暖还寒
目前冷空气已是蓄势待发
北方将有一股冷空气袭来
打破近期这种晴暖的天气格局
气温将明显下降
此次降温过程
在最高气温上体现的
更加明显
预计23日最高气温
将下降到14℃左右
另外,在本周后期开始
连绵阴雨天来袭
提醒小伙伴们
适时增减衣物,谨防受凉感冒
羽绒服先别急着收好
可能还要穿起来
“春捂秋冻”小贴士
春季穿着应注意“下厚上薄”,捂的重点在于头、背、腹、足底。
※背部保暖可预防疾病,减少感冒几率;
※腹部保暖是保护胃、脾、肠,预防消化不良和拉肚子;
※脚下神经末梢丰富、敏感,保暖才能使身体适应气候变化。春天防寒要注意好两头,照顾好头颈和双脚。
哪些人不适合“春捂秋冻”?
“春捂”的原则更多适用于平时体质虚弱的年轻人、抵抗力较弱的老年人、久病之人以及儿童。
而对于青壮年,尤其是那些体质偏于燥热、阴虚或者湿热的人,春捂就不一定适合了。
陆家镇陆家社区
招聘保洁人员简章
陆家社区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洁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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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保洁。
2.人数:1名。
3.性别与年龄:男女不限,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本镇户籍居民(陆家社区居民优先)。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工作内容:
指定区域卫生保洁。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月23日(周二)上午8:30起,截止2月25日(周四)下午4:30。
2.报名地点:陆家镇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办公室(陆家镇唐板桥路33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西北角)。
3.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二寸照片1张。
4.咨询电话:57285707。
四、招聘流程:
1.资格初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名单公示、录用。
五、其他事项:
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务协议。
长三角跨省迁移户口
只需“跑一次”
2月21日起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
在办理跨省迁移户口时
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即可
再也不用来回奔波啦
办理范围和办理流程
小编帮你理清楚了
办理范围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可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整合了沪、苏、浙江、皖四地公安机关人口数据资源,依托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以网上迁移信息校验取代纸质户口迁移证件,简化了跨省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有效实现了“一地受理、网上迁移”。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3月1日起开始办理
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
将开始“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
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
01
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文末),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02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03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04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05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06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07
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08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09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0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11
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12
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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