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2个案例入选省第六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09月24日 13:32

近日,江苏省第六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公布,我市2个案例入选,分别是昆山智某某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非法倾倒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昆山王某居、赵某明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这是我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不断探索创新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昆山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新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截至目前,全市办理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343件,涉案金额超3100万元,案例总数位列苏州第一;已开展修复案件191件,其中实际修复7件、替代性修复184件,修复金额超2400万元,替代性修复已成为昆山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方式。在典型案例培育方面,2021年至今,连续六年共7个案例入选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其中1个案例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责任编审 | 冯涛 陆乐

融媒体记者 | 丁燕

融媒体编辑 | 朱敬哲

综合 | 美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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