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监督体系建设推进会召开
9月15日,全市监督体系建设推进会召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苏州市委工作要求,在深化监督体系建设和实践应用上持续探索创新、示范引领,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昆山新实践提供坚强保障。市委书记陈丽艳出席并讲话;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沈一平,市政协党组书记徐敏中、主席李晖等参加会议。苏州市纪委监委相关同志到会指导。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监督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充分认识到深化监督体系建设,是践行“两个维护”、做实政治监督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激励干部担当的关键举措,是护航经济发展、提升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通过体系赋能、精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进一步增强预见预防的前瞻性、主动性、深入性,推动监督工作由“治已病”向“治未病”延伸。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监督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推动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要统筹各类监督资源,强化党委主责意识,发挥纪委专责作用,深化部门贯通协作,做到力量整合。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更加突出抓早抓小,更加聚焦权力关键,更加注重务实管用,做到程序契合。要做实监督应用场景,紧扣中心大局抓应用,嵌入日常监管抓应用,紧盯重点领域抓应用,做到工作融合。
会议指出,要持续夯实监督体系建设的关键支撑,做到系统推进、常态长效、久久为功。要强化协同发力,加强责任衔接、工作衔接,推动各类监督在流程上无缝对接、在标准上协调统一。要强化技术运用,打造“1+3+N”数字监督体系,推动监督数字化与行权数字化“如影随形”。要强化队伍保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化认识、更新理念、提升能力,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监督工作的规律特点和实际需求。
会议解读了《关于深化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围绕“苗头倾向及时提醒、违纪违法及时惩戒、制度漏洞及时修补、教育引导及时组织”的“四个及时”目标要求,明确抓早抓小、案件查办、系统治理、严管厚爱4项重点任务,建立精准发现、及时纠正、系统整改、有效预防问题的监督机制。会上,配套印发了《抓早抓小防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方案》《促改促治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的工作方案》以及“1+9”监督主体职责要点清单。
花桥经济开发区、张浦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分别围绕开发区权力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保基金监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四个监督体系应用场景作交流发言。
责任编审 | 冯涛
融媒体记者 | 翟玉标
融媒体摄影 | 周舟
融媒体编辑 | 朱敬哲
校对 | 陆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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