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施行 要点在哪?
1月1日,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全面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对广大企业而言,这既是必须遵守的硬性约束,也是实现绿色转型的重要契机。那么,企业必知的合规要点与处罚红线是什么?一起来看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条例》的要点解读。
“很多企业关心,自行监测到底要做到什么程度?”苏州市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尤辰汀翻开条例相关章节,“首先要明确三个‘必须’:必须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须依法公开信息、必须确保全程可追溯。”过去有些企业以为人员变动或时间久远就能免责,现在这种想法行不通了,“数据一旦出问题,追溯期可能是五年、十年,甚至更久。”
自行监测覆盖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设备生产销售方等多元主体,工作链条长、环节多,实践中常出现责任边界模糊、推诿扯皮等问题。针对自行监测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构建了覆盖全链条、各主体的责任体系。尤辰汀介绍,企业在开展自行监测时需要重点关注六个关键环节:监测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设备是否定期校准、视频监控是否全程联网、自动监测是否稳定传输、手工记录是否完整同步、原始资料是否规范保存。“以设备校准为例,”她举例说,“我们上个月检查时发现,有企业使用的pH计距上次比对试验合格超过3个月,虽然数据显示正常,但这可能已经构成违规。”
最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数据造假的严厉惩处。《条例》明确列举了六类禁止行为,包括伪造报告、篡改数据、干扰采样等,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处罚。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阶梯式处罚”。“区分了操作不规范和数据弄虚作假两种情形。”尤辰汀解释道,如果是设备未校准、记录不完整等问题,首先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但如果是故意造假,处罚将直接升级。若企业实施或明示、暗示他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罚将直接升级,且“单位+个人”双重追责,罚款起点1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同时直接责任人要承担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且后续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评级、政府采购资格等。
据悉,《条例》实施以来,苏州生态环境部门已同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园区和基层”三服务工作,常态化进行政策解读与帮扶指导,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助企业准确理解要求,规范引导。
综合 | 苏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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