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一点“硝烟弥漫”,多一份“清新过节”——规范燃放,共护蓝天

02月09日 14:11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承载着团圆喜庆的美好寓意。然而,传统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已带来诸多隐忧,不仅影响空气质量,还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根据《苏州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苏州市执行限制燃放政策

即禁放区内

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内

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我市禁放范围

中环快速路以内区域(黄浦江路——G312 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以及东与江浦路对接,南至娄江,西至古城北路,北至萧林西路区域。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苗圃、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劝起,用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以绿色、安全、文明的方式迎接新春佳节。


综合 |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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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27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