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住房公积金新政惠及多类人群
近日,昆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根据新规,多项利好政策落地,切实为市民减负。在购房贷款方面,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对于因出售原住房再购房的家庭,原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即此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若已转让,再次购房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民生关爱领域,政策同样有所突破。一方面,扩大重病提取范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一年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另一方面,首次将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支付的物业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前12个月内需无提取记录,且一年仅限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受理日期在2025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在此之前受理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责任编审 | 孙亚美 陆乐
融媒体记者 | 郝之声
责任编辑 | 陆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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