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劳务代偿”还上“生态欠账”,昆山探索自然资源保护新路径

04月10日 14:28

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是法律明文禁止、严厉制裁的行为。怎样既能让侵权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又兼顾法理人情?昆山法检联动、府检联动,找到执法力度与司法温度平衡的最优解——“劳务代偿”。

  


“以前我不知道打鸟违法,这次的经历让我终生难忘,也认识到野生动物不能随便抓。以后,我一定要当好宣传员,做一名野生动物的保护者。”在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公益劳动的李某说。

  

3月25日,李某等在千灯镇长丰路用弹弓猎捕珠颈斑鸠1只、白头鹎1只。然而,他不知道珠颈斑鸠、白头鹎作为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珍稀动物物种,猎捕它们涉嫌非法狩猎。案件办理过程中,市资规局依据《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充分考虑当事人初次违法、认错悔过态度良好和实际情况后,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劳务代偿”申请,给予李某等人从轻处罚,并安排其到天福国家湿地公园参加生态环境治理等公益劳动。

  

市资规局以“执法有力度、司法有温度”为出发点,联合市检察院不断探索自然资源保护新路径。去年,印发《关于建立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法益修复考察机制的意见》,率先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领域探索法益修复和“劳务代偿”工作,引导非法狩猎者成为自然资源保护者。

  

市资规局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健全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劳务代偿”机制,让公益“破坏者”变为“守护者”,凝聚更多合力,共护公共利益,努力把生态修复劳务代偿的“昆山探索”变为“昆山经验”,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责任编审 | 李传玉 冯涛

融媒体记者 | 郝之声

供图 | 郝之声

融媒体编辑 | 朱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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