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彰显昆山执法温度

03月13日 14:15

“非常感谢政府部门的理解,‘首违不罚’既是告诫,又体现了包容,我们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3月10日,从事土特产经营的当事人对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市分局作出的“首违不罚”处理结果非常感激。

  

原来,他所经营的土特产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贩卖散装白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在随后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当事人违法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相关的消费纠纷,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1项的情形,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一)》,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旨在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多点发力,全面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落得实、用得准,截至目前,已办理“首违不罚”案件4件、“轻微不罚”案件1件。


“量大面广的临街店面是经济社会生活的‘毛细血管’,也是城市留住‘烟火味’的关键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的重要举措,既促使经营主体主动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又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然而,“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责任编审 | 李传玉 姚荔青

融媒体记者 | 张 田

供图 | 张 田

责任编辑 | 王一旭

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第一昆山网)及本页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24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