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推动乡村医疗互助试点走深走实
2024年,我市紧紧围绕“百村共享”行动,以“区镇统筹、村级发动、社会共建、村民共享、平台服务”为思路,在巩固好陆家镇、淀山湖镇、高新区(玉山镇)、花桥经济开发区(花桥镇)4个已有试点的基础上,新增千灯镇、周市镇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启动补助。
截至目前,我市2024年度新增试点乡镇(周市镇、千灯镇)共有32个行政村(社区)参加试点,参与率达100%。
搭好乡村医疗互助“新框架”。市农业农村局指导试点区镇因地制宜出台实施意见,召开乡村医疗互助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推动各村(社区)讨论决定本村方案,组织发动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同时,委托成熟的第三方提供设计病种报销方案、认定病种等服务。相关资金全部放在昆山市慈善总会账户上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结余滚存,接受监督。
注入乡村医疗互助“新动能”。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民生保险共保体协同发力,探索建立民生保险与乡村医疗互助项目的联动机制,将民生保险项目与乡村医疗互助项目资金进行有效统筹。根据民生保险赔付情况,机制明确民生保险当年度赔付率不足65%的结余资金设立互助专项资金,有力支持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提标扩面。2024年高新区(玉山镇)、花桥经济开发区(花桥镇)、陆家镇、淀山湖镇可用于乡村医疗互助项目的金额合计76.94万元。2025年,千灯镇、周市镇可同步享受。
打造乡村医疗互助“新流程”。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市慈善总会、区镇农村工作办公室、民生保险共保体等部门沟通,形成《昆山市乡村医疗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操作流程》,下一年度的乡村医疗补助资金优先在民生保险的互助专项资金对应额度中报支,由民生保险共保主体承保单位——人保公司于当月月底直接发放至受益人。市慈善总会账户开设乡村医疗互助基金专户,专户分设区镇二级目录。
接下来,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通过乡村医疗互助提高农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让更多群众从中得益受惠。
作者 | 崔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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