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启动新一轮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验收预销号工作
7月30日,记者从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我市专门印发《昆山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验收预销号实施方案》,明确对全市125个入河排污口开展验收预销号,确保今年8月15日前完成新一轮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8月底前,完成全部125个入河排污口预销号工作。
当天上午,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大队大队长袁庆明一行先后来到昆山高新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工业废水排口、关西金属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西侧雨排口等地,每到一处都详细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核查入河排污口及河岸周边情况,全面摸清境内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现状,为科学合理、精准有效的开展水环境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方案》,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整治中,我市共涉及4个排口,按排污口类型分,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排口2个、城镇雨洪排口2个。排查整治期间,我市将对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整治中问题排污口责任主体实施精准溯源,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针对整治完成需要销号的入河排污口,由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准备销号申请及销号材料。
为确保常态长效,《方案》要求各区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工业排污口的监管,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沟渠、河港、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城镇污水散排口的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及种植业排口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港口码头排口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入河(湖)排污的行为,切实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安全。同时,要求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及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巡查,定期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分别抽查监管范围内不少于15%的入河排污口,一旦发现问题,要落实闭环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融媒体记者 | 丁燕
供图 | 丁燕
责任编辑 | 朱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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