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党纪学习教育“长明灯”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党纪学习教育临近尾声,但是“收官”不代表“收场”,广大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求,善始善终、慎终如始,点亮党纪学习教育“长明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上好“理论课”,强信仰固信念,点亮理想信念的“航标灯”。“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做实做细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是前提条件,学之愈勤、知之愈明,方能行之愈笃。党纪学习不只是单纯的“过耳朵”“到眼睛”,更要“进脑子”,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自觉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终身必修课,沉心静气学、原原本本学、循章逐句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深刻领悟背后内涵和用意。坚持融入日常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在学深悟透中让党规党纪成为克己修身的“紧箍咒”和防芽遏萌的“醒脑剂”。
上好“现场课”,知敬畏存戒惧,点亮廉洁自律的“探照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开展了史无前例、力度空前的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这些“活教材”的警示作用,做深做实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好警示教育会、旁听庭审等现场教育方式,让党员干部明白“纪律是块钢,谁碰谁受伤”。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常思严己之益、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不仅注意八小时内的工作作风和言行,而且注意八小时外的生活细节,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意识,做到不越“雷池”、不闯“红灯”、不碰“红线”,切实把“看到的教训”转化为“心底的警醒”。
上好“实践课”,守初心担使命,点亮实干担当的“聚光灯”。“为学之实,固在践履。”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党员干部既要“勤于学”“敏于思”,更要“敢于行”,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验收标准,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出实招、创实绩的事,坚持把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情于民作为出发点,主动投身到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环境整治等一线工作中去,把《条例》当成行动的“指南针”,作为履职尽责的“案头书”,确保权力用在为党建功、为民造福上,为开展工作“保驾护航”。(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街道 艾瑶)
来源 | 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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