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周市镇房票指引来了!
为进一步完善周市镇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参照《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昆政规〔2018〕1 号)、《昆山市老城区2024年度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结合周市镇实际,出台了《周市镇2024年度房屋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房票指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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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安置是由搬迁实施单位按货币补偿标准向被搬迁人发放房票,由被搬迁人自行购买周市镇房源库中商品房的房屋搬迁安置行为。《周市镇2024年度房屋搬迁补偿房票安置流程图》详见附件1。
房票可以用于购买昆山周市镇范围内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交付使用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含配套车位、车库、储藏室)。
(一)全镇行政区划内新启动的房屋搬迁项目(含企业搬迁项目);
(二)全镇行政区划内20年以上的老旧楼板房(农村宅基地住房除外),经全体业主协商同意,共同向政府申请整栋进行搬迁的。申请整栋搬迁流程如下:
《20年以上的老旧楼板房整栋搬迁申请表》详见附件2。
被搬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搬迁实施单位在被搬迁房屋搬迁交付并经验收后核发房票。《周市镇房票申请发放审批表》详见附件3。
企业选择房票的,房票只能实名办至企业名下。
房票允许整体实名转让一次,禁止分割转让。转让后原有效期不变,转让人须提供另有住房证明,并办理转让合同及提存公证手续。《周市镇房票转让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4。
房票结算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房票使用人持有一张及以上房票的,在房票的有效期内,可以叠加使用结算。
房票有效期为出票之日起12个月。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在房票到期前,有特殊情况的,经被搬迁人申请、 搬迁实施单位同意,房票有效期可申请延期一年(仅限一次)。房票应在有效期内用于购房支付,逾期视同自行放弃相关奖励。若申请房票退票结算,《周市镇房票退票结算申请单(持票人)》详见附件5。
房票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发生遗失的,房票使用人应及时向搬迁实施单位办理挂失手续。因房票遗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房票使用人自行承担。
房票票面金额是被搬迁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房屋搬迁补偿收益、安置房货币化回购收益。
分阶段奖励:(一)房票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使用票面金额购房,给予房票使用票面金额10%的奖励;(二)房票出票之日起超过6个月,在有效期内(含申请延期)使用票面金额购房,给予房票使用票面金额8%的奖励;
税收减免:房票持有人购买房源库内房屋,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注意:购房奖励以实际使用的票面金额为基数计算,直接在购房合同中抵扣房款。房票持有人购买房源库内房屋又退房的,应退还购房奖励金额。
友情提醒:为避免错失奖励,网签时间尽量提前7-10天。
《周市镇2024年度房屋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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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55160809(周墅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57862892(周市镇建设局)
来源 | 周市发布
编辑 | 严沁莘
责任编审 |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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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20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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