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月24日 11:39

新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政府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两大类。在政府预案中,除了省、市、县(区)政府预案外,还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编制乡镇(街道)环境应急预案。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


新《办法》细化了预案发布、备案流程和报送备案材料要求。在国家规定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在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基础上,明确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涉危涉重园区预案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针对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向沿线和跨域涉及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切实减轻相关企业行政负担。



来源 | 交汇点

责任编辑 | 陆晓兰

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第一昆山网)及本页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194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