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12月07日 14:54

一直以来,生鲜灯以“美颜”效果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针对这种现象,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连日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月5日,执法人员来到花桥集贸市场,着重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的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其坚决摒弃各类“生鲜灯”,还原肉类等生鲜食品的本色。对检查中发现仍在使用“生鲜灯”的销售单位,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更换规范照明设施,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这样的检查,消费者表示非常欢迎:“相较于以前,现在能够一目了然地去挑选肉类等生鲜食品,看得更真切、买得也更放心。”



“此次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阶段为自查整改,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函》、动员市场落实管理责任等方式督促经营户主动更换;第二阶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覆盖全市76家农贸市场和超市、生鲜店,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期限。目前,已对3家未按要求整改的商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措施。



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1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来误导消费者。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和超市、生鲜店等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共发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函》1200余份



下一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指导和监督执法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规范配备照明设施,对发现的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全市人民饮食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融媒体记者 | 张田

供图 | 张田

责任编辑 | 陆晓兰

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第一昆山网)及本页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19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