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不见面执法”,苏州昆山率先“定规矩”

12月04日 20:27

 12月4日,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发布《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不见面执法”工作规程(试行)》。这是苏州乡镇(街道)中首个关于“不见面执法”的工作规程。

该工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制定。“不见面执法”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执法行为,包括对当事人进行违法行为告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罚款收缴等。

根据工作规程,“不见面执法”适用于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镇政府承接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重点包括违规停车、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规施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规运输、乱倒垃圾等。工作规程还明确了电子设备设置和运维,电子证据审核、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通过“不见面执法”方式能实现执法监管目的的,尽量运用“不见面执法”;通过“不见面执法”方式不能实现执法监管目的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执法。

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傅友雄说,作为现场执法模式的补充,“不见面执法”用信息技术手段固定违法事实证据,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冲突,也有利于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今年,该镇已使用“不见面执法”方式立案100余起、教育整改500余起,发出温馨提示1100余条。

2019年承接昆山11个市级部门的674项行政处罚权以来,千灯镇通过分区、分类执法,逐步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局面。该镇建设城市管理指挥平台,构建线上高效发现、线下精准查处的智慧执法体系。作为苏州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局标准化建设试点,千灯镇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形成一套制度和标准体系。2月,由千灯镇起草的苏州市地方标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发布,在全国填补了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标准空白。


来源 | 交汇点

责任编辑 | 王一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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