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表彰名单公示!

06月12日 13:00

日前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苏州147个集体和199名个人

被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委办〔2022〕9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中共张家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等147个集体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徐炳言等199名同志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至6月1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8358085、0512-69820148

电子邮箱:rsc@hbj.suzhou.gov.cn、gzc@rsj.suzhou.gov.cn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8号1417室(邮编:215011)、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23A26室(邮编:215031)





跟着小昆来看下

昆山拟表彰对象名单

↓↓↓





先进集体(昆山)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昆山市水务局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昆山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昆山)

吴  静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档案管理科)科长
朱  明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琰 昆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谢玲玲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冯明辉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与资源环境科科长
高迎亚 昆山市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光电产业促进部主任
陈  尉 昆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周伟强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科长
朱  昆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徐  盛 昆山市信访局信访科科长
钱  军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科长
沈小青 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沈宁勇 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叶华 昆山市巴城镇党委书记
周  军 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来源 | 苏州新闻

校对 | 葛自强


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第一昆山网)及本页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16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