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山湖幼儿园2023年秋季小班招生简章
根据昆山市教育局
《昆教【2023】56号》文件精神
淀山湖幼儿园
2023年秋季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本学区(具体学区划分见附件1)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拥有合法房产(房产证),具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且在本市缴纳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办法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网上申报:在淀山湖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本简章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日-6月9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注意事项: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1)两位监护人信息填写完整;2)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不动产证号前需加年份)等;3)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房产证一致。
2.现场材料审核
报名成功后,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系统如果显示“需到现场审核”,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2)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审核时间:6月10日8:30-11:30,13:00-16:30
审核地点:淀山湖中心幼儿园、淀山湖花园幼儿园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网上申报: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填报方法同本市户籍儿童)。
2.现场材料审核
报名成功后,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系统如果显示“需到现场审核”,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请提前带好有效证件至社保部门拉取凭证)等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2)至所填报的幼儿园现场审核认定。
审核时间:6月10日8:30-11:30,13:00-16:30
审核地点:淀山湖中心幼儿园、淀山湖花园幼儿园
注意事项:为有效控制人流量,避免拥堵,建议来园现场材料审核每户只需一名家长(不带孩子),园门口有序排队,听从保安指挥依次入园。
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0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淀山湖镇文教办现场审核,由文教办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房屋被征收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0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0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在满足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幼儿园空余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择优有序录取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6月16日公示录取名单(请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四、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3.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五、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六、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1.幼儿园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5年内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户子女家庭幼儿。
咨询电话:
57481534、57498581
学区划分及报名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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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尚美淀山湖
编辑 | 陈岑
责任编审 | 黄蕾
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第一昆山网)及本页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16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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