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纳税人参加信用复评操作办法(经开)

03月22日 10:58

一、申请纳税信用评级方式:

1、线上申请:电子税务局——信用管理——纳税信用复评模块,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复评年度选择:2023年,复评申请原因选择:截至上月底,设立时间已满12个月)

2、线下申请:请向我局提交如下资料:

1《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点击下载)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二、申请纳税信用评级注意点

新设立纳税人一旦申请信用复评,税务机关根据您单位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期间如果有纳税失信行为则存在降级可能,若被评为C级和D级,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从严管理,尤其D级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三、联系方式

电话:57370555  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199409

 

四、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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