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纳税人参加信用复评操作办法(经开)
03月22日 10:58
一、申请纳税信用评级方式:
1、线上申请:电子税务局——信用管理——纳税信用复评模块,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复评年度选择:2023年,复评申请原因选择:截至上月底,设立时间已满12个月)
2、线下申请:请向我局提交如下资料:
(1)《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点击下载)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二、申请纳税信用评级注意点
新设立纳税人一旦申请信用复评,税务机关根据您单位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期间如果有纳税失信行为则存在降级可能,若被评为C级和D级,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从严管理,尤其D级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三、联系方式
电话:57370555 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199号409
四、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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