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不法分子电信诈骗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信等线上渠道,打着中奖、公检法、领导同事等幌子,骗取消费者信任,向不法分子指定账户进行转账汇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实际生活中,部分消费者金融知识匮乏,资金安全意识不强,轻信不法分子,未通过其他渠道确认信息真实性即进行转账汇款,造成了资金损失。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向消费者介绍诈骗的典型案例和防骗技巧,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典型案例
某日下午,一位本地八旬老年客户携带十万元现金来到昆山某银行网点柜台,要求办理一笔现金汇款业务,收款人是深圳某投资公司。柜员询问其汇款用途以及是否认识对方,客户表示,该笔汇款是帮对方工作人员汇至公司账户,而现金是客户自带垫付,对方工作人员声称日后会将十万元还给他。经办柜员听完客户描述后意识到收款方存在诈骗嫌疑,与客户反复核实。同时立即将情况告知现场主管。其间,对方一直催促客户汇款,网点由此确定客户是受到了电信诈骗,现场主管和柜员对该客户进行劝阻,并打电话报警。客户在该行工作人员和警方的劝说下,最终放弃向对方进行汇款。
案例的背后是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消费者账户资金的陷阱。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网络、电信等渠道的汇款转账要求,注意防范以下陷阱风险:
陷阱一:谎称消费者彩票中奖、消费折扣等。不法分子会欺骗消费者,谎称其彩票中奖或者提供不明网站链接,称有优惠折扣商品等,诱骗消费者向其指定账户汇款“中奖佣金”或点击不明链接骗取验证码进而窃取消费者账户资金。
陷阱二: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等。不法分子会冒充公检法人员,恐吓消费者,称其违法犯罪,要求其缴纳“保证金”或者将账户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等,一旦消费者误信不法分子的哄骗,就有可能造成资金损失。
陷阱三:诱导消费者误认不法分子为其领导或同事,为其转账或垫款等。不法分子会通过微信、电话、QQ等方式与消费者联系,并通过模棱两可的欺骗话术或诱导性的言语,让消费者“猜猜我是谁”,使消费者误将不法分子当做领导或者熟人,此时不法分子将诱骗消费者以“借款、垫款”等名义进行转账。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天上不会掉馅饼 守住自己血汗钱
消费者要有清醒的财富观念,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诈骗圈套,莫要贪图小便宜,对于财富的增值、保值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选择自身风险评估范围内的金融产品。
(二)守法合规不慌张 电信哄骗全不怕
消费者接到自称公检法的电话时,切莫慌张,身正不怕影子斜,公检法不会要求消费者将自身资金转账至“安全账户”等,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报警求助,切勿轻信其他不明电话。
(三)转账汇款需核实 不明链接莫点击
消费者在为他人转账汇款时,无论是生意往来、亲朋借款、出事帮忙,一定要确认是否真有此事,真有此人,切莫相信“猜猜我是谁”的把戏。同时也要警惕不明链接、不明网站,切莫随意点击泄露个人信息与密码,造成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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