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纳税人参加信用复评操作办法

03月15日 14:54

 一、申请纳税信用评级方式:

1、线上申请:电子税务局——信用管理——纳税信用复评模块,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复评年度选择:2023年,复评申请原因选择:截至上月底,设立时间已满12个月)

2、线下申请:请至各主管税务分局基础管理组提交如下资料:

1《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点击下载)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二、申请纳税信用评级注意点

新设立纳税人一旦申请信用复评,税务机关根据您单位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项。期间如果有纳税失信行为则存在降级可能,若被评为C级和D级,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从严管理,尤其D级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三、分局联系方式

       纳税信用评定主管税务分局咨询电话

分局

电话

地址

花桥分局

57469792

昆山市花桥镇商银路538

张浦分局

57879193

昆山市张浦镇商鞅路988

锦溪分局

55185312

锦溪镇佳苑路1号锦溪镇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3

千灯分局

57470693

         昆山市千灯镇少卿东路348

周市分局

55185228

昆山市周市镇华扬路588

高新区分局

57157516

昆山市前进中路218

高新区分局

55216961

昆山市前进中路218

 

 

四、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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