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纳税人参加信用复评操作办法
一、申请纳税信用评级方式:
1、线上申请:电子税务局——信用管理——纳税信用复评模块,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复评年度选择:2023年,复评申请原因选择:截至上月底,设立时间已满12个月)
2、线下申请:请至各主管税务分局基础管理组提交如下资料:
(1)《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点击下载)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二、申请纳税信用评级注意点
新设立纳税人一旦申请信用复评,税务机关根据您单位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项。期间如果有纳税失信行为则存在降级可能,若被评为C级和D级,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从严管理,尤其D级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三、分局联系方式
纳税信用评定主管税务分局咨询电话
分局 | 电话 | 地址 |
花桥分局 | 57469792 | 昆山市花桥镇商银路538号 |
张浦分局 | 57879193 | 昆山市张浦镇商鞅路988号 |
锦溪分局 | 55185312 | 锦溪镇佳苑路1号锦溪镇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3楼 |
千灯分局 | 57470693 | 昆山市千灯镇少卿东路348号 |
周市分局 | 55185228 | 昆山市周市镇华扬路588号 |
高新区分局 | 57157516 | 昆山市前进中路218号 |
高新区分局 | 55216961 | 昆山市前进中路218号 |
四、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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