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2月21日 12:15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发布《市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2023年1月20日起,进一步扩大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通告》要求,我市在保持本市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中环快速路以内区域:黄浦江路——G312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往西外延,新增加区域为:东与江浦路对接,南至娄江,西至古城北路,北至萧林西路。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苗圃、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地点。


根据要求

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

任何时段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

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禁止燃放区域、地点以外的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


每日6:00~22:00允许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


中考、高考期间

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融媒体记者 | 丁燕

供图 | 丁燕

责任编辑 | 朱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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