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全覆盖,每年抽取20%!《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出台

11月10日 10:0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导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督导目的、督导对象、督导内容、督导程序、时间安排和结果运用。


据介绍,督导目的为督促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引导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有序、健康发展,持续提升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需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督导对象为在江苏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以及高校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含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用5年的时间,把江苏境内高校督导一遍,每年抽取20%左右高校,每所高校随机抽取校本部和1至3个校外教学点


督导主要从主体责任、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经费管理等五个方面实施专项督导。督导程序包括高校自查、确定抽取对象、实地核查和结果与整改四个阶段。时间安排为:


每年年初确定被督查高校和校外教学点名单,4月份组织实地督查。每所高校实地督查时间为1至2天。督导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等(优秀)、B等(通过)、C等(暂缓通过)”三个等级。对问题严重的有关高校,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校外教学点、责成高校暂停或停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等问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来源 | 交汇点

责任编辑 | 刘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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