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江苏出台12条重点措施
江苏省安委办近日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二条重点措施》,要求各地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强化责任落实、基础管理、本质安全、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在责任落实方面,要求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奖惩制度,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基础管理方面,要求企业强化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建设,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装置,操作人员每小时巡检1次,其他生产装置操作人员每2小时巡检1次。
江苏要求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强化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积极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广泛采用智能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完成全流程自动化建设应用,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强化保命条款执行,制定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必须现场确认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涉硫化氢等有毒介质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吊装作业时人员必须离开吊装半径范围、设备和管线打开前必须进行能量隔离、电气设备检维修必须停验电并上锁挂牌、接触危险传动和转动部位前必须关停设备、应急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涉水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等保命条款。
此外,在强化专业人才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江苏也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来源 | 交汇点
责任编辑 | 陆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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