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严查!

07月31日 16:25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助推我市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昆山公安交警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长效常态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紧贴民意、精准施策,序时推进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无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Q

对于无牌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的处罚是?

A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助于强化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有助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健全完善全链条闭环监管;有助于破解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是加强和改进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的具体实践。


自2020年7月1日起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驾乘电动自行车如何确保安全守法?

重点在这里!



集中宣传


Q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A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注册登记前,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Q

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后,没有号牌,怎么上牌?

A

申请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三)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产品合格证。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核对强制性认证信息,审查提交的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Q

电动自行车车牌丢失,应该如何办理?

A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至全市公安机关70个上牌点递交补办车牌申请,公安机关审核后将办理补牌手续。在补牌前,可以拨打全市公安机关70个上牌点咨询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广大市民朋友

请勿购买使用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

上牌请至公安机关窗口办理

 ▼ ▼ ▼



 昆山公安交警提醒  


挂牌上路,戴盔驾乘

守法出行,安全文明

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和支持!


来源 | 昆山交警

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第一昆山网)及本页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ksrmtzx.com/news/detail/11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