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启动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工作

05月21日 14:15

关于启动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行为,维护市容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昆政办发〔2022〕22号)和《昆山市工程渣土管理规定》(昆政办发〔2022〕23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和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证等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理核准

(一)工程渣土类建筑垃圾


1.核准原则

实行行业监管部门前置核验和工程渣土行业主管部门最终核准制度。住建、交运和水务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自监管领域的工程渣土的前置核验,施工许可之外的工程项目由所在地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前置核验;市渣土办负责最终核准。


2.办理部门

住建部门前置核验办理部门:住建局质安站,联系电话:0512-57759866;

交运部门前置核验办理部门:交运局建管科,联系电话:0512-57505791;

水务部门前置核验办理部门:水务局基本建设科,联系电话:0512-50162393;

区镇前置核验办理部门由各区镇安排;

最终核准办理部门:市渣土办,联系电话:0512-57759281。


3.申请所需资料

(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具体要求另行告知);

(2)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证明材料;

(3)工程渣土接收协议(建设或施工单位与区镇规划建设部门、村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工程项目之间的土方调配协议);

(4)合格的土壤检测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4.核准办理流程

(1)申报:建设(施工)单位携带申请所需资料到市渣土办或行政审批局城管窗口申办工程渣土处理核准手续,填写《工程渣土处理核准表》;(自行下载附件1打印填写);

(2)核验:建设(施工)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核验手续;

(3)审核:市渣土办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提出核验意见;

(4)发证:符合条件的核发工程渣土处理核准文件,不予核发的说明理由。


(二)工程、拆除和装修等非渣土类建筑垃圾


1.申请所需资料

(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具体要求另行告知);

(2)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证明材料;

(3)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或直接利用的接收合同;

(5)其他相关材料。


2.核准办理流程

(1)申报:施工(建设)单位到市渣土办或行政审批局城管窗口申办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手续,填写《建筑垃圾处理核准表》;(自行下载附件2打印填写);

(2)受理:市渣土办开展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发证:市渣土办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提出核验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发处理核准文件,不予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建筑垃圾处置证申领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携带处理核准文件等相关材料,为运输车船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证,实行“一车(船)一张证”。


1.运输企业资质

运输企业应为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具体以对外公布的《昆山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和《昆山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目录》为准。


2.申领所需资料

(1)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文件(装修垃圾无需提供);

(2)施工、运输和接收等单位间的相关协议;

(3)其他相关材料。


3.申领办理流程

(1)申报:运输企业到市渣土办、区镇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或线上网络管理平台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证;

(2)发证:市渣土办、区镇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其他

1. 处理核准文件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申办,建筑垃圾处置证由运输单位负责申领。

2.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是申请办理处理核准文件的重要材料之一,处理核准文件是建筑垃圾处置证申领的前提条件。

3. 市渣土办办公场所设置在市城管局(长江北路86号)。

4.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工程渣土处理核准办理表

2.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办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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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联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 | 庄哲彦

来源 | 昆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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